协议自始便无效

2019-06-17 09:0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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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后的一天,李协议自始便无效向天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赵芳起诉,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李向天支付孩子的抚养费74万元。庭审过程中,李向天把代孕协议拿出来,要求法院驳回赵芳的请求。赵芳承认代孕协议确系两人签订,但是在其代怀孕后,李向天对她格外关心,两人产生了感情,协议自始便无效孩子是两人的感情结晶,不存在协议约定的代孕行为,李向天也未向其支付相关报酬,协议无效,且孩子在哺乳期,理应由自己抚养。

  代孕协议,实质上是代孕方与求孕方在代孕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服务合同。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协议自始便无效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这不仅违反了亲权专属于父母,不得让与、继承或抛弃的原则,还违反了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自始便是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在庭审中,李向天声称向赵芳支付的人民币有40余万元,但是大部分都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只有几万元。而赵芳在庭审中声称李向天只向其支付过代怀孕期间的生活费和到医院产检、分娩费用,也就是几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李向天无法提供给付赵芳40余万元的证据,法院认定其向赵芳仅支付了几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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