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3月31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同和药业”,证券代码为“300636”。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8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3月29日
关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交易的公告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3月31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300635”。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84,8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21,2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3月29日
关于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韩盛龙、陆繁荣和罗顺根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两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鑫盛投资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5条、第2.1.6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鑫盛投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第4.2.3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第17.4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鑫盛投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3月30日
关于支付2016年记账式附息
(七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5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4月1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07”,证券简称为“国债1607”,是2016年4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8元。
二、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62”,证券简称为“湖南16Z5”,是2016年10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5元。
三、2015年海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547”,证券简称为“海南15Z3”,是2015年10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5元。
四、2015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51”,证券简称为“海南1508”,是2015年10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5元。
五、本所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4月14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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